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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到底
——北辰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长达五年的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8-08-05 11:15:02 打印 字号: | |

        日前,我院执行局闻娣法官办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是一起恢复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飞腾永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偿还360万元的欠款。早在五年前,这起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由于涉案的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无实际经营,无偿还能力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经过了五年的时间,2018年3月,本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名下存在土地查封、拍卖的情况。面对这样的线索,承办法官亲自奔赴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与负责土地拍卖的法院取得了联系,经了解拍卖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此后申请执行人再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在珠海法院有执行款的线索,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奔赴珠海市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最终发现被执行人没有执行款。 被执行人五年前承诺两年内偿还欠款至今未能给付,面对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系人大代表),为了规避法律,避免自己被限制高消费,遂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新变更的法定代表人还有两年就要退休,长期在家养病,很少到公司上班,日常工作由公司常务副总赵春生负责。

        承办法官多次向公司副总了解新变更的法定代表人的住址等情况,副总拒不配合,造成法院无法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 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做调解工作,申请执行人一方同意将360万元案款中的迟延利息部分放弃,要求被执行人偿还190万元本金。但被执行人已无实际经营为理由,只同意给付140万元,最终未能达成和解。鉴于被执行人向法院隐瞒了公司内的相关收入情况,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为了体现法律的强制性,维护申请人的权利,经请示执行局领导,决定对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常务副总赵春生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放弃午休时间,不间断地给被执行人做工作,讲道理、摆事实。被执行人迫于事实的压力,最终同意承担自己的法律义务,并承诺分三期将欠款190万元还给申请执行人,并以自己个人的房产担保协议的履行,致使长达五年的终本案件顺利结案。近日,和解协议第一批执行款65万元已经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领到执行款后,对承办法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