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黄帅法官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被告张某当场将赔偿款20000元给付原告王某。
2017年12月27日,被告张某驾驶货车与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的原告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本次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因被告张某仅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对原告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多次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人黄帅法官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且家庭困难,遂庭前多次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并对双方进行一对一释法明理工作,经过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被告当场将超出交强险的赔偿款2万元交到原告女儿手中。至此,案件案结事了。此案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