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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人民法院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2019年5月28日在天津市北辰区第十七届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9-06-13 16:48:54 打印 字号: | |

 

北辰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长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法院向常委会专题报告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初步形成。党的十九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高度,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战略部署。

在此背景之下,近年来,我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全面深化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中,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牛鼻子”,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建立起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管理权为保障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在案件连年激增的严峻形势下,我院坚持通过改革释放潜力、盘活资源、激发活力,审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2018年全院新收各类案件19017,审执结18158件,同比分别上升18.18%29.53%,再创历史新高;主要办案质效指标中的结案率、撤诉率、陪审率、平均审理天数以及执行多项核心指标在全市基层法院名列前茅,并成为全市仅有的三家连续多年保持一年半以上、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双清零法院之一。

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内部组织体系

1、加强审判团队建设

全院组建以员额法官为主导,以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为支撑的49个审判(执行)团队全面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化独任庭、合议庭的法定审判组织地位,放权各庭室,综合考量员额法官业务专长、队伍年龄结构及案件类型等因素,灵活探索“1+X+1”的审判团队组建模式,形成权责明晰、权责一致、分工协作、运转有序的办案工作机制简易案件、集中分布的类型化案件,成立6个速裁速执团队,适用集约高效的审执模式2018年结案5700余件,实现了用10%的员额法官解决了全院超过30%的案件量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实施人案动态平衡机制,在“随机分案为原则”的基础上,做好人案动态分析,灵活调整各庭室、各审判团队的案件数量,确保各部门案件进出及存量的相对稳定,促进全院审判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2、整合内设机构职能

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着力在理顺职能和优化职责上下功夫。通过归并业务相近的部门,将原有的25个庭室整合为18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14个,非审判业务机构4个,提高运行质效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使内部司法资源配置更加符合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需要,促进审判人员回归办案一线

3、实施人员分类管理

根据各部门职能设置、入额法官数量及年度审判任务量总体情况,重点对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进行“定案定编、定岗定位”,细化各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嵌入办公办案平台,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健全法官遴选、日常考核及员额退出机制,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2017年至今,分批次遴选员额法官20人,全部充实在一线办案,全院审判力量显著增强。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法官等级按期晋升71人次,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级按期晋升19人次,有效释放改革红利,全面调动司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4、推行专业法官会议

在科学放权与有序监管并重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我院创新审判权运行组织架构,设立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其组织形式和议事流程,成员涵盖相关部门分管院领导、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务庭庭长、具有相关业务专长的员额法官及优秀年轻法官骨干。在两年多的运行实践中,专业法官会议对于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指导审判实践、过滤审判委员会研讨案件、畅通审判权内部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细化规章管理制度,确保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1、建立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

为确保院庭长普遍回归审判一线,我院制定并完善《院庭长办理案件实施意见》,明确入额院庭长必须办案原则,禁止进入员额的院庭长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不得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确保让优质审判资源重回一线,推动法院内部权力结构不断完善。

2、上调院庭长办案数量

在贯彻落实市高院《关于全市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坚持自我加压,连年上调院庭长办案数量,规定院长办理案件每年不少于14件,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每年不少于69件。庭长办理案件数量不少于所在庭法官平均办案数量的70%;副庭长办理案件数量不少于所在庭一般员额法官平均办案数量的100%。同时建立考核监督机制,每月将院庭长办理案件质效情况进行内部公示,促进办案常态化。

3、明确院庭长办案形式占比

鼓励院庭长独立承办案件,规定其担任承办人审理案件数量不少于办案总量的80%。院庭长根据分管的工作领域,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主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确保其通过审理案件及时发现解决审判监督管理、统一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2018年,我院院、庭长共承办案件4107件,参加合议庭案件2016件,发挥了较好的业务指导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有效固化责任担当

1、规范审判层级管理,提高权力制约水平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后,废除了裁判文书的层层审批,为避免可能导致的院庭长监管缺位,我院及时出台《关于加强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一是转变监督管理方式。从微观“人盯人、人盯案”管理,转变为对审判工作的综合性指导、对程序性事项的审核批准、对裁判标准的督促统一、对审判质效的全流程信息化监管,杜绝个案干预;二是厘清监督管理职责边界。制定《审判职权清单》,明确了院庭长履行行政职务和审判职务分别应当担负的监管职责,体现制度化与公开化,避免了监管的随意性;三是强化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依托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定期梳理全院案件受理及裁判情况,研判审判质效数据变化,及时掌握审判工作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全院案件裁判标准、法律适用的正确统一;四是强调特定案件的事中监督。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识别跟踪,规定对于涉及群体性纠纷等四类特定案件,实行独任法官、合议庭主动报告制度,院庭长有权纠正机械办案,确保裁判结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五是加强审限管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 预防、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的规定》,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控,明确院庭长审限变更的主体责任,防止法官的违规操作,有效预防“放权”后审判质量滑坡的风险六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电子卷宗系统、流程审批系统、大数据系统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构建全院全员全流程监管机制,做到案件节点可查询、进程可监控、风险可预估、全程可追溯,实现院庭长监督管理的全程留痕。

2、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提升审判质效水平

坚持将案件评查、文书评查、庭审评查作为审判监督管理的核心工作和重要抓手,坚持案件类型与员额法官评查全覆盖。近年来,我院在总结评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陆续出台《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庭审质量评查办法》、《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作民事案件庭审规范及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模板,推动评查结果落地见效。定期发布评查通报,聚焦发回重审、改判、长期未结、执行终结、信访投诉等重点领域,加强专项评查力度,督促法官提高质量意识。同时将评查结果直接纳入绩效考核,建立以评促改的长效机制

3、创新审判绩效管理,发挥考评导向作用

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形成“一办法、三细则”,改变以往以部门为单位的考核方式,将考核对象具体到个人,区别法官、法官助理等人员分类,针对不同业务领域,将绩效考评分为共性、个性指标,提升考核的公平性;赋予法官对辅助人员的综合评价权,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差异化的办案评估结果直接与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相挂钩,鼓励有能力的审判人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有效激发了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比学赶超的办案氛围。

4、建立司法保障机制,全面维护法官权益

建立健全审判执行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受侵害救济保障机制,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由院级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4名员额法官代表组成。出台《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制度及援助程序等事项进行了细化规定,集中受理法官与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诉求,对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严格执法的干警,坚决予以保护支持,切实维护法官职业尊荣感。

(四)借助社会力量,推进审判辅助事项办理集约化

1、招录聘任制工作人员,为审判团队减压

配合内设机构改革,我院充分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建立聘任制人员招录、管理机制。2017年以来分批次招录聘任制书记员、聘任制法警59人,全部充实至审判、执行及警务保障一线,将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同时通过将以往一些各业务庭分散工作、平行运转、线状管理的共性事务提取出来,采取“合并同类项”的方式集中处理,有效减轻审判团队工作负担,推动现有审判资源的结构性调整和转型升级,有效缓解案件高增量带来的案多人少矛盾。

2、组建服务保障团队,为辅助事项增效

改变以往保全实施类工作由业务庭法官自行负责,信息共享不畅的局面,在执行局内组建财产保全专门团队,集中处理全院保全实施工作。审判庭法官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裁定书后,只需将相关材料移送保全团队,由其统一安排保全文书制作和执行,达到“一趟车,多办事”的目的。同时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实现财产查控“一揽子”集约化办理,加强了对执行流程的无缝隙管控,保障执行团队专心办案,实现质量与效果双丰收。

3、推行社会化外包向专业化借力

作为审判辅助事务外包试点法院之一,我院通过健全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文书送达、卷宗扫描外包工作。与中国邮政速递公司联合开展法院专递业务,解决实物返单、法综系统投递信息跟踪不及时等问题,切实解决困扰审判工作多年的送达难题。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电子档案、电子卷宗扫描服务,将审判团队从大量繁琐的辅助事务中解放出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全面取得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对标新形势新任务,我院的改革工作还存在不适应执法办案需要的问题:一是繁简分流机制不够健全,立案前与立案后分流衔接缺乏科学流程设计,分流标准不够统一,分流程序缺乏规范性,分流效果不突出;二是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欠缺,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裁判尺度缺乏统一,全院案件发改率有所上升;三是审判监督管理手段较为落后,面对新媒体及信息化条件新形势缺乏应对措施,审判管理方式陈旧,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奉行好人主义,管理标准不严格,问责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及措施

下一步的改革工作中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作为基本导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要求,在现有司法体制改革框架内,深挖内部潜力,借助外部资源,努力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不断提升改革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一是进一步优化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简案简审、难案精审”。大力推行“分、调、裁”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审判机制,科学设计分流流程,明确案件分流标准,健全分流渠道,规范分流程序。进一步完善符合审判实际需要的速裁案件审理模式,建立速裁法官工作室,发挥品牌效应,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二是进一步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确保类案裁判标准、法律适用统一。加强审判指导,健全合议庭评议、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工作衔接机制,借助上级法院审判指导文件、参考性案例及裁判规则指引,推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督促、引导、辅助法官全面把握裁判规则和裁判标准,促进法律准确、统一适用。

三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统一。依托信息化技术成果,将审判流程的工作要点、时限要求、法律依据、文书样式嵌入办案平台,辅助一线办案人员规范高效办案,推动审判监督管理走向常态、走向精细走向自律。强化对案件审理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节点的全流程管理,切实做到节点不遗漏,全程有监控,同时明确各个节点的监控职责,将节点管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案件审理依法、公正、高效进行。

四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完善评估督导和示范引领机制。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建立司法公开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司法公开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估督导,确保深化司法公开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积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通过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评选,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引领全院司法公开工作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

五是进一步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强化科技驱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破解改革难题、提升司法效能,推动司法改革与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两翼发力。围绕实现“智审、智执、智服、智管”,推广语音识别、远程视频、智能辅助、电子卷宗等信息系统的深度应用,引入电话录音公正送达系统,购置诉状自助生成一体机、智能“云柜”系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强司法大数据分析应用,为领导决策、审判执行、社会治理等工作提供有益参考,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人民法院实施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开局之年,北辰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推动新时代北辰法院各项工作展现新作为、实现新发展、取得新跨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