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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9 14:48:09 打印 字号: | |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本院就诉讼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于202023日(正月初十)工作时间正常运行,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如需到院,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经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

    二、202028日(正月十五)前已经安排开庭的案件(不含公告开庭)将由承办法官与当事人联系协商是否延期开庭事宜;已公告开庭日期,当事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有特殊情况的案件,按期开庭;对确需现场开庭审理的案件,需要做好全面防护措施后进行开庭审理。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立案或提交诉讼材料的,可以优先选择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尽量避免到法院现场立案。本院会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网上立案申请。异地确需立案的当事人可选取就近法院采用网上跨域立案方式办理。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送达、调解、预约阅卷、联系法官等需求亦可通过以上网络平台及短信、电话等方式办理,届时我院将安排专人及时处理。

1.网上立案网址: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

http://www.tjcourt.gov.cn/tjfyss/

2.网上预约立案诉讼指南:

http://www.tjcourt.gov.cn/tjfyss/sszn/457.jhtml

3.微信小程序:“天津移动微法院”

4.告申庭立案咨询电话:022-86818210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需案件查询、联络法官、法律咨询,请优先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通过诉讼服务平台办理。工作时间本院有专人负责接听,及时办理相关事宜。

    五、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审判、执行案件的开庭审理、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上述时间节点本院将根据上级安排进行调整,请您予以理解和配合。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020129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