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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363号中博商贸城2号楼A1335房产
  发布时间:2021-09-08 15:20:01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30日14时30分至2021年9月30日15时止,在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363号中博商贸城2号楼A1335房产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0)津0113执2080号

不动产权证号

房权证滨字第201604083号

土地使用权证

      滨国用(2008)第K0189号

标的所有权人

                  臧洪涛、刘丽

标的现状

规划用途

商业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商业

租赁情况

              无

过户情况

             可过户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1、房屋现被查封;

2、该房屋现状系烂尾楼无法正常使用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

52.78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22.9平方米

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

建成于2014年

装修情况

      无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

4层,所在层数1层

房屋朝向


周边配套

            一般

其他介绍

该房屋现状系烂尾楼无法正常使用

标的物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

371465.64元


起拍价及加价幅度

  起拍价5000元,  加价幅度500元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9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1年9月30日成交时将拍卖成交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天津北辰支行,账号:02040001040061608),并在2021年10月1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1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费用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北辰区人民法院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2-8681803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赵法官022-86818033,13820141911,工作日期间:9:00-11:00,14:30-16:30。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责任编辑: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