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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辰区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04 10:40:40 打印 字号: | |

 

北辰区人民法院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报

 

——2020年9月29日在北辰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三十六次会议上

北辰区人民法院院长  刘砚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法院向常委会专题报告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关系网是社会毒瘤,严重侵犯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平正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了全面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是政法机关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重大政治任务。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区法院按照市委、区委、市高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快速行动、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聚焦“无黑”城区创建,紧盯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切实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形成了以审判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的强劲攻势。三年来,全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1件84人,推动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平安北辰、法治北辰建设增添司法力量。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坚持高位推动,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后,我院迅速召开党组会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坚决拥护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制定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逐年纳入全院工作要点,成立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院大会对全体干警进行动员部署,举全院之力,掀起专项斗争高潮,做到全员参与、人人有责领导小组切实扛起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办落实职责,先后专题组织召开党组会6次,领导小组会12次,工作推进会、座谈会8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实体化运行牵头制定内部规范性文件12项,组建线索移送、财产执行等多个专项工作小组将扫黑除恶纳入全院共性绩效评体系细化为8项指标任务,切实发挥好奖惩激励作用

(二)集中精干力量,打造专业审判团队

坚持一切以保障审判优先以最优团队、最强力量审理好涉黑涉恶案件。调配6法官骨干,与分管院领导、刑庭庭长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建立难案精办、简案快办工作机制。整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发扫黑除恶办案手册,对参战人员进行全覆盖、多层次业务培训;严格审理程序,制定涉黑涉恶案件审理流程规范等制度文件;实行“每案必研”,院庭长、审判团队法官全员参与,对审理的每一起恶案件,从庭前会议、庭审预案到组织宣判文书把关,一一进行跟踪指导针对争议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研判办案思路、统一裁判尺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确保案件审判质量过硬。

(三)明确特征范围,精准界定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对象集中体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违法犯罪”两大类,总结我院三年来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特点,其主要体现为以下法律特征:

一是组织特征方面,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例如,臧洪涛案中即形成了以臧洪涛为组织领导者,陈志江等4人积极参与,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人数达到11人。以陈立敏、付寿安、孟祥鹏等为代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人数也在9至13人不等

二是经济特征方面,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突出,例如臧洪涛案中,该组织对天穆镇刘房子村旧货市场等区域形成非法控制,通过在经营活动中取得强势地位,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恶势力犯罪大多集中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几类特定犯罪,例如以梁乃全、苏家旺、赵玉亮为代表的恶势力团伙,以强行索取“保护费”、“管理费”的形式,对我区北仓镇赵虎庄占路市场,青光镇杨嘴村、双口镇双口一村劳务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三是从行为特征上看,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都采取硬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为非作恶,尤其多采取滋扰纠缠、聚众哄闹、贴报喷字等方式对受害人形成心理强制、精神胁迫或限制其人身自由,以上情况在绝大多数涉黑涉恶案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

(四)贯穿“铁案意识”, 聚力攻坚黑恶案件

扫黑除恶,办案是关键,专项斗争中,区法院根据我区黑恶犯罪的特点和形势,聚焦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多发行业领域,严厉打击侵害自由市场秩序、冲击社会管理秩序的“行霸市霸”,对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团队严格落实两高两部“五个意见”,重点围绕对黑恶势力的界定、“套路贷”的甄别、“软暴力”的认定及黑恶势力财产处置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与上级法院统一理解与认知,严防“拔高”“降格”处理;始终强化程序意识,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实现黑恶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截至今年831日,全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13,审结11件,结案率达到85%,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团伙的84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通过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犯罪,有效净化了全区社会环境,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向社会传递了法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五)坚持创新协同,司法联动效果显著

专项斗争中,我坚持紧紧依靠区委领导,面对审判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积极探索与公安、检察、司法、纪检、组织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案件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其中臧洪涛案中庭审协作机制运用成果得到市委政法委赵飞书记的批示肯定针对案件审理中较为突出的补查补证问题,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会商研判,提前介入,积极引导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统一执法思想、解决认识分歧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为确保扫黑除恶力度不减、工作不松,我院在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及公安部门协调配合下,安装“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开启恶案件提讯、开庭、宣判“线上模式”,累计审理宣判7起涉恶案件实现“开庭不出所,清结不打折”。

(六)坚持除恶务尽,“打财断血”同步推进

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我院坚持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同步推进,依法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坚决摧毁黑恶势力“造血”功能。执行部门组建工作专班,运用“网络查控”等信息化手段,确保财产刑执行中财产查询到位、控制到位、处置到位。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共对46名被告人判处财产刑,其中5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罚金948.6万余元,判处责令退赔6914.6元,判处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02万元。目前梁乃全等人涉恶案执行终结拍卖梁乃全名下房产一处、李虎名下汽车一部,执行到位金额56万余

(七)坚持打伞破网,做好线索摸排核查

黑恶势力往往与“保护伞”共生,为此我院在专项斗争之初即出台问题线索核查、移送规定,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环节逐案梳理摸排全面落实“一案三查”制度,认真贯彻“三个再一遍”“两个大起底”工作要求,累计翻查2016年以来已审结的刑事案件4280件、行政案件1154件、民事案件26047件、执行案件3442件,其中针对涉恶九类犯罪案件265件涉黄赌毒犯罪案件158件进行重点翻查共发现涉黑涉恶线索39条,已移送区扫黑办;深挖彻查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线索16条,已移送区纪委监委。

(八)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整改落实

针对市委督导组提出的涉土地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2019年4月开始我院全面恢复由区规划资源分局申请执行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政非诉案件。今年上半年,我院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抽调骨干力量组建拆违攻坚组,通过不断总结类案执行规律,形成“属地管理,点面结合”的规定动作,建设“六个必须”的长效机制,涉土地案件执行攻坚成果显著。截至今年4月29日,2009年以来区规划资源分局向我院移交强制执行的涉土地行政非诉案件785件已经全部执结,退还非法占地935.75万平方米,没收、拆除地上物206.39万平方米,卫华书记、宝雨区长给予批示肯定。

(九)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助力行业清源

通过涉黑恶案件审理,我院注重深入梳理基层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及时分析研判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黑恶势力犯罪高发的内在原因、监管漏洞,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发出司法建议15份,推动提升行业内部治理水平。其中我院致青光镇政府关于规范辖区外来务工人员所形成“劳务市场”加强源头治理的司法建议获评2019年度全市法院优秀司法建议。与组织部门建立联审机制,基层换届之际,协助区委组织部对2895名基层换届选举候选人进行联查,查询到有犯罪记录人员15名,坚决把有问题的人清理出基层干部队伍,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强大舆论声势

我院始终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充分整合院内宣传资源,设置固定宣传点位46个,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加强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宣讲。对外定期深入村居、社区、学校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讲,充分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参与性。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院累计开展专题“法律六进”38,发放宣传资料630余份,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刊发专题稿件14篇,通过两微一端自媒体发布新闻稿件162篇,推动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战略性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推动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过程,法院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政治站位仍有待提高,个别干警对于扫黑除恶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深,没能及时紧跟专项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压力传导不够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审判团队办案能力仍有待增强,知识、人才储备相对不足,刑事审判庭法官普遍较为年轻,缺乏办理涉黑恶大案要案的审判经验,导致个别案件审理周期较长。三是长效机制建设仍有待完善,通过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发现社会治理短板的常态化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参与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动性、能动性需要增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区法院将继续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准确把握专项斗争总体发展态势,坚决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注重总结提炼专项斗争成功经验,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接受检验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部署院党组切实肩负起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做到靠前指挥,亲自督查督办,真正把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对涉黑涉恶犯罪的打击全面形成高压态势。

二是要突出依法办案持续提升审判质效。按照“六清”行动部署要求,倒排工期,制作时间表、路线图,精心审理好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确保如期实现案件清零目标;加强专业化建设,着力建设一支从事案件调研、审判、指导的专业力量,进一步提升审判能力和司法水平。紧紧依靠区委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全区各机关单位的协作配合,着力构建联动融合的扫黑除恶工作格局,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如期实现“一十百千万”行动目标。

三是要围绕深挖根治,“打财断血”铲除土壤。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结合,以黑恶犯罪案件为突破口,认真排查其背后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敢于刀刃向内、整肃队伍“打财断血”作为涉黑恶案件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黑财清底行动,全链条核查涉案财产,依法规范处置,做到追缴无流失、核查无遗漏。

四是要着眼常效长治夯实体制机制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与推进我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无黑”城区创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是要创新战果宣传,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多措并举加大涉黑恶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适时开展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法官讲法、以案释法,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开展庭审直播等形式,强化正面宣传、战果宣传,使扫黑除恶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犯罪警示课、干群教育课,为专项斗争创造正能量充盈的社会舆论氛围。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大考、见真章、验成效的决战决胜之年,区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好效果,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北辰、法治北辰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北辰区人民法院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报告》

数据统计及相关名词解释

 

一、数据统计说明

本报告涉及数据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24日。

二、相关名词解释

“五个意见”具体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项规程”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一案三查”指既要查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个再一遍”“两个大起底”:由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提出,“三个再一遍”:“再动员一遍”,在前期动员群众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再翻查一遍”,对前期已经查处的案件,还在深挖彻查的案件,要组织力量,重新翻查一遍;“再追责一遍”,对已判决和未判决的涉黑涉恶案件,特别是“保护伞”、“断财”为零案件,再追责一遍。“两个大起底”:全面开展黑恶案件和刑事案件“大起底”、纪检监察案件“大起底”,确保对黑恶违法犯罪全面清扫,做到不漏罪、不漏案、不漏人、不漏伞、不漏财。

恶九类犯罪涉黑恶案件重点打击的九类犯罪,包括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

“六个必须”指在涉土地行政非诉案件执行过程中必须现场勘验后再发出传票、必须及时发出限制消费令、笔录内容必须完整、必须集中张贴公告、必须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符合条件的必须第一时间转拒执罪处理。

“法律六进”指法治宣传“进社区、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

“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中提出,“六清”行动即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洁”、“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行动。

“一十百千万”行动目标:指建立一个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百起大案挂牌督办,开展千名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缉拿追捕,确保万起案件依法审结。




 
责任编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