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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身边“小案”,体现公平正义
——一名速裁法官的办案纪实
  发布时间:2023-08-26 19:20:51 打印 字号: | |

吕某系货车司机,于2022年8月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吕某负全部责任。后承保李某车辆的保险公司赔付了其修车等相关费用并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于2023年1月将吕某起诉至北辰法院。

鉴于该案事实相对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经繁简分流程序分配至民二庭速裁团队审理。拿到案卷后,法官助理及时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但直至第一次开庭,被告仍未出庭应诉且未提交任何答辩材料。

通过深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意识到本案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发生事故时,吕某驾驶的车辆为重型半挂货车,根据以往的审判经验,货车司机大多受运输公司雇佣或指派从事运输工作。若确系职务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即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吕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官本可缺席判决。但考虑到吕某年龄较大,可能存在特殊困难,在尚未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直接缺席判决有悖公平正义原则,随即法官在向原告代理人释明情况并得到理解后,决定暂时休庭。

接下来的日子,法官通过多方与被告吕某进行联系。前期吕某应诉态度较为消极,简要陈述自己受某物流公司雇佣,发生事故与自己无关后便挂断电话。法官坚持不懈联系吕某,通过反复解释该类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及放弃举证将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吕某终于道出实际困难:“法官,我明白你说的了,可我快六十了,字不认识几个,也不在天津居住。不知道该准备什么,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见此情形,法官立即就需要准备的应诉材料向吕某详细说明,引导其积极完成举证责任。同时,及时向原告代理人释明吕某受雇情况,原告依法提交了追加物流公司为被告的申请。

就这样,时间来到第二次庭审,也就是文章开头的情景。法官推门而入,发现被告席坐着一直电话联系却素未谋面的吕某。经过大量的庭前准备,原被告证据充分,案件事实清晰明了,整个庭审十分顺利。最终认定,吕某受某物流公司雇佣从事货运司机工作,故案涉损失应由该物流公司承担。庭审结束后,法官收拾好卷宗,送走了连连道谢的当事人后才深深松了一口气。

每起案件的审理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功成在“槌内”,但功夫更应下在“槌外”。本案的成功化解,充分彰显了法官的“硬核”担当,以公正的审判向当事人传递司法温情,真正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