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 日,市高院召开了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达标考评会议,对司法标准化的达标考评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会后,我院积极采取六项措施,落实高院会议精神。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及时召开中层会进行再动员,要求全院干警提高思想认识,以司法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为契机,构建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流程,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庭审质量和文书质量,落实司法公开的各项要求,客观、准确、全面地开展我院司法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二是强化学习落实。强化对司法标准化内容的学习,在全院范围内对高院已经公布施行的六个标准化文件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计入个人绩效考评;对2015年新入职干警进行全面培训,使其及时了解并掌握司法标准化内容。
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我院《司法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成立考评领导小组,按照《天津高院司法标准化达标考评实施方案》和《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达标考评标准》,结合我院《司法标准化考评标准》分动员阶段、强力推进阶段、自查阶段、复查阶段、修改完善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开展该项工作。每月召开中层专题汇报会,各部门汇报司法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主管院长进行点评,提出进一步落实建议。在复查阶段,对各部门落实情况按照《司法标准化达标考评标准》实行百分制考评,考评结果运用于干警奖惩、评优、晋升。
四是强化责任分工。严明各部门责任,明确责任分工,院长为推进司法标准化工作及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院长对于各自分管的业务部门的司法标准化执行情况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执行司法标准化工作情况负责。各业务庭审判、执行人员,应按照高院已经公布的六个标准及本院制定的类型化案件审理裁判标准执行。各部门内勤兼任司法标准管理员,负责协助实施司法标准化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按月报送各类司法标准执行情况统计表,对司法标准提出编制、修订建议。
五是强化监督机制。年初将各部门落实标准化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到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推动各部门把司法工作标准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抽查,及时通报执行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复查阶段对标准的实施效果要认真进行测评和持续改进,对各部门落实司法工作标准情况作出评价。
六是强化总结提高。通过达标考评,查找工作中不足,提出整改措施,使各个环节工作有标准、运行有机制、责任有分工、奖惩有依据、管理有平台,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公开,提升案件质量与效率,确实彰显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