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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5-09-16 16:56:15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实行登记立案。

 

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申请执行书一份,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本人签名,是法人的,加盖公章。

二、填写执行当事人联系方式确认书一份,签名或加盖公章;应当写明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三、填写廉政监督卡一份。

四、公民个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不是本人来申请执行,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推荐函);法人申请执行,应当提交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一份;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五、调解书、判决书、裁决书或债权文书复印件三份。

六、提交证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材料;

七、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责任编辑:北辰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