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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登记立案指引
  发布时间:2015-09-17 08:55:24 打印 字号: | |

您到法院登记立案时,建议您按本指引准备诉讼材料。登记立案的基本要求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诉讼文书要求
    标题写明“民事起诉状”,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所在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名称等。
   
2)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事实和理由:写明医患关系存在的事实、诊疗的经过、人身损害的基本情况;请求损害赔偿的事实和理由;双方争议的焦点等等。最后写明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定。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6)写明起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原告在具状人处签名,并注明起诉时间。

    二、立案时应提供的材料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3)原告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簿、当地派出所证明)。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医患关系的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6)证明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具体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管辖标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有两个:一是被告住所地;二是侵权行为地,即医疗行为发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责任编辑:北辰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