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
原告×××, …… ( 自然人写明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 …… ( 写明姓名、 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被告×××, …… ( 写明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其他当事人×××, …… ( 参照原告的身份写法, 没有其他当事人, 此项可不写)。
诉讼请求: …… ( 应写明具体、 明确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 ( 写明起诉的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 尽量逐条列明)。
此致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原告: ××× ( 签名盖章)
[ 法人: ××× ( 盖章) ]
××××年××月 ××日
( 写明递交起诉状之日 )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被诉行政行为××份
3其他材料××份
【 说明】
一、 根据立案登记制, 行政起诉采取书面主义,即起诉人除确实存在困难外,必须递交行政起诉状,且起诉状必须具备法定的基本要素和要求,能初步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的起诉条件。
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 三)项的规定提出下列具体的诉讼请求:
(1) 请求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 (2) 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 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 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5) 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6) 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7) 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8) 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不明确的,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