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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审批管理转向示范指导 我院院、庭长办案示范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15-11-23 17:08:20 打印 字号: | |

我院全面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积极采取四项举措强化院、庭长审判职责,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截至11月,院、庭长办理案件2193件,占全院案件的21.16%,参与庭审直播案件80件,占直播案件总数的53%,示范效果明显。

一是制定制度规范。市高院《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下发后,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实施意见》,对院、庭长办理案件形式、数量、监督考评等作出具体规定,从制度上予以保证;是参与随机分案。为使院、庭长办理案件落到实处,庭长、副庭长与其他审判人员一同由立案庭进行随机分案,避免随意选择、指定办理案件问题。院级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突出示范指导作用。目前院级领导承办和参加合议案件107件,包括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各种类型案件;三是简化审批权限。为进一步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还权于合议庭,我院修订了《关于调整审判(执行)工作审批权限的规定》,将裁判文书的审批签发权下放到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取消裁判文书层层审批的行政化模式,最大限度地剥离院、庭长行政事务性工作,保证其把主要精力放到亲自办案和指导办案上;四是定期通报督办。审管部门制作了院、庭长办理案件情况统计表,每月对院、庭长办理案件数量和比例进行统计,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于办案数量未达标的予以提醒督办。通过院、庭长带头办理案件的示范作用,我院已形成了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的良好氛围,结案数同比上升23.39%,案件改发率同比下降12.82%,在有效缓解案多人少压力的同时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升。

 

 

来源:审监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