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对照市高院司法巡查和执行工作专项巡查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教育活动。该项活动将依托司法标准化工作,通过评查案件找出问题并深化整改,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第一,坚持以审判流程运行标准为依据,对照检查司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积极发挥审判流程运行标准在规范审判流程运行中的作用,落实标准细则,严查司法行为,查找案件审执结中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认真自查自纠。
第二,坚持以司法公开实施标准为参照,自查审执工作是否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司法公开标准在促进司法公开公正中的功能,进行社会监督之前强化自我监督,以审务公开、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推动自查工作有序推进,通过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
第三,坚持以案件质量问题认定标准为准绳,鉴别案件是否存在错误及瑕疵。对于自查出的瑕疵案件,及时移转审监庭组织专人依据案件质量问题认定标准,对存在突出问题案件进行复查,做到自查自纠有依据、复查认定有根据。通过复查认定是否构成错误审判、执行后,由审判委员会最终决定。
第四,坚持以司法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制定细化标准,用标准规范司法行为。通过自查自纠,在全院干警中牢固树立审判执行必须严格依标准进行的理念,对在评查中发现瑕疵问题的或违反相应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认定案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针对多发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制定相关标准,用司法标准规范司法行为。
通过依托标准化工作开展专项教育活动,我院将评查各类审判执行案件,及时纠违纠错,实现司法行为规范化、司法流程标准化、司法公正可视化、司法质效最优化。在巩固既有司法标准化成果基础上,持续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