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我院作全市首批达标示范单位被市高院授予“天津法院2015年度司法标准化达标示范法院”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市高院司法标准化工作部署,不断规范规章制度,积极落实各项举措;全院干警积极参与,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有效落实各项标准化要求,为审判执行工作科学、有序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党组重视,以考促学。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市高院制定的司法标准化文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考评标准。组织审监庭专门制定司法标准化试卷,对包括合同制书记员在内的全体干警进行考试,实现全员应知应会,全方位、全覆盖。
二是制定方案,颁布施行。我院制定了《司法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司法标准化考评标准》和《司法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并在全院有步骤、分阶段的推广施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项工作得到了市高院高憬宏院长的专门批示。
三是开展自查,明确分工。我院要求每人对近5个月内审、执结的全部案件进行自查。对照高院规定的重点考评项目逐条梳理,按规定完成。制作《司法标准化达标考评部门责任分解表》,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实现司法标准化分工明确、考评无死角。
四是整改落实,纳入考核。通过专项评查及自查工作,对于本院复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严格按照司法标准化要求限时整改,落实到位。并将司法标准化考评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确保了权责统一。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一是落实好市高院标准化规划纲要和管理办法,继续参与制定各类司法工作标准;二是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标准的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标准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做好第一批标准化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及时汇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四是促进法院标准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工作,通过信息化落实标准化,对案件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继续法院标准化工作方法,多措并举,保障司法标准全面实施,推动我院司法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