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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制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裁判标准》并取得作品登记证书
  发布时间:2016-03-15 17:03: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民一庭制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裁判标准》取得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

   在推进司法标准化工作中,为便于法官对照类型化案件审理裁判标准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减少司法活动的随意性和差异性,规范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边界和尺度,民一庭结合审理劳动争议纠纷积累的经验,针对不同的争议情形、纠纷类型,进行细化区分;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归纳出对应的审理裁判标准,为规范行使审判权,实现同案同判,提升司法公信力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该裁判标准分为总则、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的义务等六部分,共2134款,从应当追加的当事人,到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从惩罚性条款的适用,到劳务派遣到期后的处理;从标准工时的约定,到加班工资的计算;从仲裁时效,到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对带薪休假、值班津贴、供热补助、工伤保险等争议的审理裁判,分类制作了裁判标准,对标准化制度体系的完善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