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我院为14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发还劳务费
  发布时间:2016-04-01 15:24:07 打印 字号: | |

331上午,孙勇院长向14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发还了被拖欠的劳务费8.5万元。 

20144月至10月期间,被告相玉超组织原告玉松等14名农民工在我区宜兴埠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务工。工程完工后,除已给付的部分劳务费之外,尚欠原告劳务费共计11.3万余元。

该案件涉及农民工及被告较多,工程历经多次分包,同时涉及其他两家案外公司,案情较为复杂。我院民一庭在审理这些案件过程中,由庭长王京梅牵头,认真查阅卷宗,核实相关证据,及时组织被告及案外人到法院对账,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几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被告天津市三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向14名原告支付8.5万元劳务费,其余所欠劳务费2万余元由被告相玉超在三个月内付清。被告天津市三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在调解协议签署时即将8.5万元交至我院。

 

14名农民工及法律援助律师对我院圆满解决此案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并送来了感谢信。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