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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审理、标准化裁量
我院构建立体化审判管理新格局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6-07-25 09:15:35 打印 字号: | |
  我院以司法标准化为依托,做好既有动作,实施创新举措,全面构建严格、规范、科学、能动、高效五位一体的立体化审判管理新格局。

一是严格管理,做好既有动作,巩固标准成效。我院将司法标准化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年初写进计划,年底纳入考评,日常评查通报。依托司法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推行规范化审理模式,适用标准化文件指导案件审理裁判。通过巩固第一批司法标准化文件的实施成效,为新阶段做好审判管理和司法标准化工作,构建审判管理新格局奠定基础。二是规范管理,创新思路招法,保持领先优势。在被评为2015年司法标准化达标示范法院的基础上,我院探索创新,确定了以司法标准化带动审理规范化的审判管理新思路。现已制定并通过《推动类型化案件审理裁判标准实施办法》,为促进类型化案件审理裁判标准的制定提供制度保障。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后续高质量的类型化案件审理裁量标准的制作,并为系统开展司法标准化工作提供新路径。三是科学管理,统一审理思路,发挥标准作用。审判管理重心前移,以统一标准促科学管理。以司法标准化文件为蓝本,逐步建立健全多发类型化案件的审理裁判标准,力促同类案件审理方式规范,裁量标准统一。我院制定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审理裁量标准和抚养费纠纷民事判决书及笔录样式也已经院审委会研究通过,并在全院范围内推广。四是能动管理,强化标准理念,积极主动进位。除按照市高院要求巩固好第一批司法标准化文件、实施好第二批司法标准化文件外,我院根据《推动类型化案件审理裁判标准实施办法》,鼓励各审判庭根据案件类型特点,整理制作常见类型化案件审理裁判标准和文书样式、笔录模板。目前,各庭已上报常见类型化案件审理裁判标准选题13个,并已进入着手制定阶段,优秀课题将给予课题经费,极大调动了参与积极性。通过积极探索能动管理方式,全院司法标准变被动实施为主动制定,为我院强化标准理念、主动适用标准注入新活力,有效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五是高效管理,抓住标准中心,有效服务审判。党组高度重视,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确立司法标准中心,第一时间发布二批司法标准化文件,即时适用,评查整改,高效落实到位。在已全面建立审判监督、评查、通报、评估、分析、决策措施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组织协调各类资源,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和完善管理措施,牢牢抓住司法标准这个中心,及时制定出台本院相关文件制度,有利的促进了审执规范、同案同判,为审判工作提供行之有效的服务。
来源:审监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