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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使用表格式判决书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6-10-25 10:59:12 打印 字号: | |
  8月26日,我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承办法官当庭宣判并送达了表格式判决书,这是我院发出的首份该类型判决书。

  今年3月份,被告李某驾驶车辆在外环线与北辰道交口处与原告尹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原告尹某将被告李某、被告所在的天津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及车辆投保的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诉至我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5万余元。鉴于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被告对于原告主张的事实及诉讼请求无异议,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制作了表格式判决书并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

  这份判决书全部由表格构成,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审理查明的事实、争议焦点、赔偿范围及数额、责任承担及判决主文清晰分布在相应表格中。通过采取不再分开陈述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本院认为等一般判决书表述形式的方式,直接对无争议的事实予以确认,对有争议的焦点进行论述,略去了大段的文字叙述,大大缩减了判决书的篇幅;表格化的结构布局也使当事人对于赔偿项目及数额等判决主要内容一目了然、清晰易懂。

  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激增,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我院在这类案件的裁判文书简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采取表格式判决书,切实提高了裁判文书的制作效率及当庭裁判率,同时有效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实现了审判效率和效果的统一。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