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司法标准化工作的情况报告
——2016年5月25日在天津市北辰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北辰区人民法院院长 孙 勇
各位主任、委员、代表:
司法标准化是围绕严格公正司法而制定、发布、实施标准,以及对司法标准实施效果进行检验和监督,以统一执法尺度、提升审判质效、树立司法公信的活动过程。自天津法院系统推行司法工作标准以来,我院严格按照该项工作要求,认真部署、积极推动、先行先试,探索总结经验。目前结合高院司法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开展,我院司法标准化工作由试点探索转入规范有序推进阶段并在全院范围内推行,审判质量、效率有了明显提升。
一、扎实组织实施,全面对接司法标准化工作各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落实
在全院进行动员,要求全院干警提高思想认识,以司法标准化试点工作为契机,构建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流程,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庭审质量和文书质量,落实司法公开的各项要求,客观、准确、全面地开展我院司法标准化工作,保证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进一步落实司法标准化工作,促使全院干警熟知司法标准化内容,在全院范围内,加强学习落实,对高院已经公布施行的六个标准化文件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计入个人绩效考评。
(二)强化制度保障,分阶段部署推进
以《北辰法院司法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为契机,按照《司法标准化考评标准》全面部署司法标准化各项工作,分为动员阶段、强力推进阶段、自查阶段、复查阶段、修改完善阶段、总结提高阶段。为确保各阶段工作的落实,每月召开中层专题汇报会,各部门汇报司法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主管院长进行点评,提出进一步落实建议。在复查阶段,对各部门落实情况,按照本院制定的《司法标准化考评标准》实行百分制考评,考评结果运用于干警奖惩、评优、晋升。
(三)健全标准化工作管理体系,建立监督机制
为确保标准化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见成效,严明各部门责任,明确责任分工。院长为推进司法标准化工作及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院长对于各自分管的业务部门的司法标准化执行情况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执行司法标准化工作情况负责。各业务庭审判、执行人员,应按照高院已经公布的标准及本院制定的类型化案件审理裁判标准执行。各部门内勤兼任司法标准管理员,负责协助实施司法标准化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按月报送各类司法标准执行情况统计表,对司法标准提出编制、修订建议。年初将各部门落实标准化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到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推动各部门把司法工作标准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抽查,及时通报执行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在试行方案中,对标准的实施效果明确规定复查阶段要认真进行测评和持续改进,对各部门落实司法工作标准情况作出评价、改进报告。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动落实司法标准化工作
(一)以审判管理为抓手,促进审判流程标准化
我院通过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积极推动落实审判流程运行标准。及时调整分案制度,实现了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标准化。以审限管理为主线,制定《关于民事案件和解、调解扣除审限的规定》,避免审限扣除随意化,建立审限跟踪通报和预警提示制度,实现了审限管理的规范化。把握审判流程关键节点,要求所有案件的立案、分案、庭审记录、结案、归档等各项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全部录入案件管理系统,制定统一的调解、撤诉笔录样式,便于规范化管理。严把案件结案标准,严格履行结案审查程序,进一步规范结案条件和标准,及时准确对全院未结案件进行审核登记,建立台账备查,实现了结案的标准化。梳理长期未结案,定期跟踪通报,全面掌握审理进度,强化了实质管理和过程控制。
(二)以庭审和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促进执法办案标准化
以庭审评查为契机,着力促进庭审程序标准化。依托优秀庭、示范庭评查,由审委会委员现场点评,对庭审节点制定新评查标准,梳理改进不足。2014年至今我院审判委员会现场评查庭审共70件。制定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类型化案件审理裁判标准,并取得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制定本院《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活动实施细则》,将庭审直播与个人绩效考核、院庭长办案、优秀示范庭评选相结合,推进庭审公开、庭审直播常态化, 2015年我院在天津法院在线直播案件244件,在线庭审直播数量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对案件质量采取日常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结合,建立“一对一”案件评查反馈机制,实现了评查方式、内容、评查结果运用标准化,评查通报常态化,促进了执法办案标准化。
(三)以裁判文书评查为抓手,促进裁判文书质量标准化
采取将文书评查与结案管理、法综信息填报、案件评查、文书上网审核、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专项评查相结合的评查方式,实现了文书格式、内容表述和文书检校三个方面的标准化,确保文书质量。建立裁判文书公开考评通报制度,制定《裁判文书常见差错检查对照表》,选取31类常见差错,对应正确用法,积极推进裁判文书质量标准化。
(四)以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为抓手,促进审判组织标准化
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制定出台《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审判(执行)工作审批权限的规定》,强化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的责任制,厘清院、庭长对于案件审判权和院庭事务监督管理权的界限,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实行合议庭庭前阅卷制,强化合议作用,提升了案件质量。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积极推动审判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
(五)以三大平台建设为抓手,促进司法公开标准化
以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为切入点,积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公开渠道。整合各类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法院网统一链接法院官方微博、纪检投诉举报系统、诉讼资产管理系统、庭审直播系统。充分利用法院网站平台,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科技化与规范化建设,建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开通12368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规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规范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公正。依托“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中“文书公布”平台,保证上网文书技术处理智能化、规范化,极大减少了法官处理上网裁判文书的工作量,实现了裁判文书上网常态化。2014年以来,累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各类裁判文书11911件。其中,2014年度裁判文书上网率居全市各基层法院首位。
在司法标准化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以建立权责明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健全从立案到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形成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覆盖人民法院司法活动各个环节的标准化运行、监督、保障工作机制,实现了各个环节工作有标准、运行有机制、责任有分工、奖惩有依据、管理有平台。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憬宏在《天津法院简报》刊发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司法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上批示:“北辰法院先行先试,制定司法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市开展司法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提供经验。请高院审管办予以关注、总结”。
推行司法标准化以来,我院各项审判指标提升明显,2015年,我院审、执结各类案件数量同比上升30.14%,二审发回、改判案件同比降低5%,2016年第一季度,我院审、执结各类案件数量同比上升44.13%,审判质量、效率稳步提升。我院把标准化原理和方法引入司法,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指导性、评价性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经高院考评,今年年初,我院被评为“天津法院2015年度司法标准化达标示范法院”。
三、推进司法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举措
我院稳步推进司法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一是参与制定、修订标准化文件的力度不强,司法标准化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审判流程运行标准、强化庭审、裁判文书、案件质量的智能监控及司法标准化自动考评的机制还有待完善,司法标准化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需要加强。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审判管理,建立和完善司法标准体系
审判管理标准是其他司法标准的核心,庭审质量标准、裁判文书质量标准、审判组织标准、案件质量认定标准等司法标准均需要通过审判管理进行推进、认定。以审判管理标准化为核心,根据审判、执行工作的特点,照应其他司法标准的要求,建立司法流程标准体系,促进形成配套完整、协调配合的司法工作标准,完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认真总结,修改和完善标准化文件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改、完善司法工作标准,在认真总结第一、二批标准化文件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的基础上,对第一、二批标准化文件进行修订,加强贯彻实施,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标准得到有效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在立项前充分论证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积极制定第三批标准化文件。
(三)注重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建立考评常态化工作机制
拓展考评渠道,除传统调卷抽查进行考评外,兼顾信息化手段,建设标准化信息管理平台,利用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网站、天津法院庭审直播在线、官方微博、信访接待等多渠道、多角度、多方面进行考评,强化庭审、裁判文书、案件质量的智能监控,实现司法标准化的自动考评。探索专项考评与总体考评相结合,通过加强司法的标准化制度建设、建立良好、长效的司法标准化运行和考评机制,推动、督促、落实司法标准化。
(四)积极探索,不断推进司法标准化建设
发挥司法标准化达标示范法院的带头作用,按标准规定的各个环节、各个时间节点完成审判、执行工作,巩固标准化达标示范单位取得的成效。除制定宏观管理和流程运行标准外,针对目前我院未结案多的问题,积极探索“模式化审理,标准化裁量”,针对各类案件制定统一的裁判标准,实现同案同判,切实彰显司法工作标准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作用。
推进司法标准化是司法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需要,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司法标准化各项要求,扎实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开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和新期待,实现以标准提质量、以标准促公开、以标准树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