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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采取四项举措确保劳动争议案件无发改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7-04-10 14:59:23 打印 字号: | |

    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不易审结,上诉率高,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复杂的特点。我院通过扎实有效的举措提高案件质量,实现了2016年劳动争议案件无发改。具体做法如下:

    一、注重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深入研究业务知识

    积极关注劳动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强化法官知识更新机制。定期召开案件指导例会,交流办案经验、体会,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及时组织法官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修改后,组织法官观看视频讲座及专家辅导,让法官理解法律精神,吃透法律条文,切实提高法官的办案能力。不定期组织优秀裁判 文书评比活动,对存在问题、不符合要求的指出缺点和不足,做到评优评差相结合,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结合司法标准化的要求,制定了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

    二、注重庭审质量,做好庭前准备,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要求各案件承办人对于争议数额大、诉讼请求较多、法律关系较复杂的案件,在开庭前要认真阅卷,制订具体的庭审提纲及庭审计划,确定庭审重点和审理思路,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庭审中,除了要求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对争议问题进行必要举质证外,法官也应根据案件性质、裁判需要,全面、准确地主动调查与案件处理有关的事实,真正做到精、细、准、快。不定期与上级法院就法律法规适用、证据认定的标准、数额计算方法、裁判标准等进行沟通交流,互通有无,共同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

    三、注重法律释明,诉前判后并重,扎实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将诉前析理和判后答疑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力争做到沟通真诚、释明有度、疏导安抚有序。及时将案件的处理程序、证据的认证原则及诉讼风险提前告知,提前打好“预防针”,使当事人在案件处理后比较容易接受裁判结果。判后答疑同样做足做实,耐心解答当事人的疑问,梳理法律关系,解读裁判要旨。对于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主动进行情绪疏导和心理安抚工作并积极进行判后回访工作。通过做大量的解答评判和疏导安抚工作部分案件当事人放弃上诉,同时避免了涉诉信访的案件产生;不仅加强了法官与当事人的真诚沟通,也减轻了群众诉累。

    四、注重吸取教训,及时整理整改,补齐短板提高案件质量

    我院注重吸取发改案件的教训,对上诉发、改的案件由评查小组逐案进行“会诊”,细化评查标准,认真分析评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对于案件事实调查不充分、程序存在瑕疵、法律理解存在误差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并及时将评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从中汲取教训,有效地避免了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提高了案件的整体质量。不断树立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使办铁案、办和谐案成为每位法官的自觉,形成了庭审更加规范、法律适用更加准确、文书制作更加优良、办案效率不断提升的良好局面。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