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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有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28 09:28:42 打印 字号: | |

    应对案件持续增长新常态,积极推进审判资源优化配置,我院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有序分流繁简案件,实现了“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最大限度提升审判质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今年第一季度,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668件,同比上升37.11%,审(执)结2529件,同比上升30.36%。

      一是积极探索推行审判程序的部分前移。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导诉台、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帮助当事人正确认识小额诉讼程序,理性选择诉前调解等方式快速处理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初步完成对当事人身份信息、文书送达地址的确认、相关诉讼文书送达等必要工作,并制作诉前调解笔录记载无争议事实,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入卷宗,促进诉前调解不成案件快速立案,缩短进入审判程序后的纠纷解决时间。

      二是强化立案分流引导工作。挑选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立案审查,进行繁简标注,综合考量本院的案件数量、收结存案、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及法官的数量、办案能力等多种因素对新收案件分流,简单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物业纠纷合同等简单案件分流至速裁庭集中审理,系列性及关联性案件分流至同一审判组织,复杂案件交业务庭实行专业化审判,确保案件精准分流。一季度,我院登记立案3220件,通过繁简标识,分流出简单案件508件到速裁组,目前已审结260件,占全院已结民商事案件的16%。

      三是突出审理执行环节的繁简分流。扎实推进刑事速裁及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工作;受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立案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对经阅卷、调查、询问后无新事实、新证据、新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部分简单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不开庭审理的案件,简化通知程序、评议形式、庭审程序、庭审记录等程序;建立快速执行机制,对于诉讼中已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资金的案件、首次查控发现有可供执行资金的案件等案件实行快速执行。对申请人或被执行人相同、执行拍卖变卖的标的物相同的案件,由一名执行员或者一个办案组集中办理。完善执行人财产统一集约查询机制。

      四是完善繁简分流的保障机制,确保分流实效。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的甄别、打击力度,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将小额诉讼适用率纳入全年绩效考核中,鼓励加大适用力度。积极探索实行要素式、表格式裁判文书,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类型民事案件,制作表格式裁判文书,使判决更加简洁明了、重点突出,更具针对性,促进简案快审。按法官业务特长,对建设工程、婚姻家庭、商事合同、侵权等类型化案件进行集中式专业化审理。有条件地动态调配不同审判部门的审判力量或案件数量,确保审判资源和工作量均衡分布,最大程度地发挥审判团队的优势。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