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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加强国庆和中秋“两节”期间廉政教育和管理
作者: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7-09-27 10:07:06 打印 字号: | |

    2017年国庆、中秋“两节”即将到来,为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我院采取如下措施确保国庆中秋清廉过节。

    一、深化廉政教育。院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和廉政隐患,抓好预警防范教育,将“两节”期间廉政教育纳入警示教育活动中,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预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高院和区纪委下发的文件,进一步提高对廉政纪律、办案纪律重要性的认识。

    二、严明纪律规定。进一步重申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节日期间“十个不准”规定、高院和区纪委下发的文件要求,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不准违反区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大吃大喝或违规组织、参与“一桌餐”等潜入地下的隐蔽聚会;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准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节日礼品礼金;严禁违规发放节日福利,不准利用工会和协会、商会、学会经费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或实物;严禁私车公养,不准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其他单位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严禁公款旅游,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等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准违规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借机敛财。

    三、切实加强管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纪检监察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铁面执纪监督,对重点部位开展专项督察,确保国庆中秋清廉过节。

来源:监察室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