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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精品团队,强化监督管理 我院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初显
  发布时间:2017-05-25 11:02:23 打印 字号: | |

    2017年以来,我院严格落实最高院及市高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组建精品团队,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初显。今年1-4月份,全院审执结案件3615件,同比上升26.18%,结案数量显著增加;一季度11项质效指标好于去年同期,发改案件同比减少4件,平均执行天数低于全市平均值11天,法官年人均结案数同比增加94件,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实际执行率比去年同期提高43%,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均有大幅提升。

    一、因人因案制宜,灵活组建审判团队

    充分考虑各业务庭的案件数量结合人员的年龄、工作年限、知识背景、业务专长等特点,按照“人尽其才、岗位匹配”的原则,以专业团队为主体,组建33个审判团队,院、庭长自主组建或加入各审判团队中。放权各庭室,允许各庭根据人员与案件情况灵活探索团队组建模式和内部具体分工,努力做到人岗相适、搭配恰当、工作互促。对于难度较大的商事案件,由法官助理完成庭审调解、证据交换等工作,形成“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让法官集中精力突破审理难点;对于数量较多、难度较小的类型化案件,需要完成大量的文书送达、案件报结、案卷归档等事务性工作,形成“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模式;对于大部分工作需要外出的执行工作,形成“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由两名法官助理来完成大量的评估、拍卖、查封的具体手续,法官专司执行思路的确定和执行难点的破解。在组建审判团队的基础上,出台《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建立和规范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设立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理解和适用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促进审判质效提升,统一裁判尺度。

    二、科学分流案件,实现人案动态平衡

    深化立案分流引导工作,挑选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立案工作,综合考量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因素对新收案件进行繁简标注并分流,简单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物业合同类案件分流至速裁庭审理,对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婚姻家庭等类型化案件由专业审判团队进行集中式专业化审理,系列性及关联性案件分流至同一审判团队,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法官助理在证据交换过程中,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将简单案件拦截于开庭审理前,实现审判团队内案件繁简分流,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实现良性循环。在专业审判团队相对固定的前提下,结合各业务部门人员数量、收结存案以及案件特点,在随机分案的基础上,打破传统“专业化审判模式”,建立起部门与部门之间案件流动机制,实施全院案件动态管理,审判庭以审理某一类案件为主,同时适时承担部分其他类型案件的审理,以应对案件数量不平衡的矛盾。通过案件在部门之间的动态调整,确保审判资源与工作量大致均衡,杜绝忙闲不均,将未结案件控制在合理区间内,最大限度发挥审判团队的作用。

    三、落实司法责任,充分发挥团队合力

    2015年,我院即调整了审判执行工作审批权限,将裁判文书的审批权下放至合议庭成员及独任法官。员额制改革以后,我院制定了《审判职权清单》,明确了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审判长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员额法官独任审理案件时,直接签发裁判文书;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法官首先签署裁判文书,合议庭其他成员复核并签署,审判长最后审核签署。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院庭长除行使法定监督权外,不再对案件进行审批,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规范审判权行使的基础上,对审判团队内部成员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员额法官作为审判团队的核心,主要负责庭审、协调、文书制作、指导助理等,法官助理主要负责庭前调解、证据交换、草拟文书等审判辅助工作。书记员主要负责送达、开庭记录、校对打印、案卷归档等事务性工作。团队成立后,团队内部各司其职,传唤当事人、庭前调解、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文书制作、校对送达等工作流程实现了无缝对接,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

    四、完善考评机制,激发审判团队活力

    以激励、保障审判团队提高审判质效为出发点,在坚持现有共性考核与个性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季度、年度考核相结合考评模式的同时,实现人员分类管理后对各类人员分别考核机制,制定了《2017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对员额法官主要从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司法公开与司法标准化等方面进行考核,重在提高其审判专业能力;对法官助理从庭前证据交换案件数量、调撤案件数量、起草法律文书数量等指标进行考核,重在提升其调解专业能力和高效服务群众的能力;对书记员从庭审记录数量、卷宗归档数量、文书上网数量等指标进行考核,重在提升其服务审判中心工作的能力。绩效考核机制的建立,使审判团队内部成员的考核、奖惩、晋升等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激发了审判团队的活力。同时,对法官助理、书记员进行量化考核,为二次入额及书记员转任法官助理奠定基础,最大限度挖掘现有人力资源,使审判团队发挥出最大效能。

来源:审监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