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高院下发的2017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全市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情况的通报,我院入额的院级领导第一季度办理案件100件,位于全市第一;第二季度办理案件188件,人均办案31.3件,排在全市法院第二位,院级领导承办案件占比和庭级领导人均办案数均位于全市前列,受到了市高院的通报表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高院院庭长办案工作要求,强化院庭长审判职责,我院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开展院庭长办案工作。一是前期测算,及时修订《院庭长办理案件实施意见》。依据市高院院庭长办理案件指导意见和我院2016年案件整体情况及院庭长办案数量,制定修改今年的实施意见,对办案数量、办案形式、承办比例、案件类型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其中上调了院庭长办理案件的数量(庭长办理案件数量不少于所在庭法官平均办案数量的70%;副庭长办理案件数量不少于所在庭一般员额法官平均办案数量100%),规定了亲自承办案件的比例(担任承办人审理案件数量不少于80%),避免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问题的发生。二是随机分案,确保办理案件类型多样化。在考虑分管工作和个人专长的基础上,院庭长与一般员额法官共同随机分案,鼓励多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避免以串案形式增加办案数量现象。三是定期通报,掌握案件数量比例动态。审管部门逐月通报院庭长办理案件情况,并按季度向市高院上报我院院庭长办案情况,依托实施意见对院庭长办案情况进行估算,保证全年考核的双达标。四是纳入考核,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院庭长办案情况已被纳入我院今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中,考核成绩将作为部门和个人评优选先及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依据。上半年,院庭长共办理案件292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3.99%,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