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院为强化监督,重新整合了案件质量评查内容,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以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高。
一是规范日常评查。将日常案件质量评查与标准化评查相结合,指定专人负责案件评查工作,每年定期抽查每名员额法官已归档卷宗6件,其中主要抽查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普通程序案件,针对案件质量和标准化分别评查、打分,并将评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二是注重发改评查。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系我院重点评查案件,审监庭对上述案件登记造册,按照《天津法院案件质量认定标准》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则(试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组成合议庭每季度对改判、重审、再审生效案件逐案进行评查,分析改判、发回及再审原因,反馈至承办庭,并形成书面评查报告,评出案件等级,呈报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后,发出季度通报。
三是强化专项评查。专项评查是针对某一类型案件和问题进行的评查。2017年上半年,审监庭针对5件一年半以上长期未结案进行了专项评查,逐案分析未结原因,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承办庭尽快结案。 通过上述案件评查及反馈机制,有利于承办人了解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审判团队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对笔录制作、程序适用、审限扣除、送达管理、文书制作、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审判程序,提升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