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审判工作的难题。为此,最高院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我院积极探索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制定并使用了最新版《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有效防范了当事人拒绝提供、虚假提供送达地址的法律风险。
此次的确认告知书设计全面,包含了当事人需要填写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微信等多项联系方式。同时附有送达地址有关告知事项,列举了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多项送达方式,特别明确了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方式规避送达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法律后果,对于促进我院全面推进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提高民商事案件的送达质量和效率,进行了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