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我院四项措施改善企业营商环境保障创新创业
  发布时间:2018-03-28 15:35:58 打印 字号: | |

      自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助力企业发展,以期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列入《关于加强自身建设发展的三年实施方案》,并作为2018年重点建设年的重要工作。研究室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推进;各业务庭予以配合,由执行局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由刑庭负责严厉打击向企业家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犯罪行为;各业务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务必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监察室作为监督部门,对具体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问责。二是优化司法服务,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宜居美丽的新北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将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与司法工作结合起来。以“双万双服”定向帮扶企业为试点,建立服务企业家帮扶工作台账,形成月报制度,明确专人一管到底,坚持每季度安排专业领域干警与企业家进行沟通交流、进行政策宣讲,做到帮扶企业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做好宣传引导,营造服务氛围。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络、报纸等媒介,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精神,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精神;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服务企业家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及业务培训,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四是允许容错纠错,强化追责问责。对服务企业的干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为公与谋私的界限,鼓励大胆探索者,允许试错,及时纠错。设立不作为不担当举报电话,对于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以及“庸懒散浮拖”行为,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