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高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我院被市高院授予“天津法院2017年度司法标准化示范法院”荣誉称号。
2017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干警积极参与、全员认真践行,司法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党组重视,扎实推进。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标准化工作,制定《2017年司法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全院有步骤、分阶段,扎实推进司法标准化工作落实。二是以评促改,补齐短板。我院认真分析2016年度司法标准化考评扣分原因,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改进举措,张长山院长、吕宏辰副院长分别就我院司法标准化考评情况进行专题讲评,要求全院干警查究问题,立行立改,补足短板。三是提炼经验,注重创新。司法标准化工作推动中,及时总结、提炼标准化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成果,转化为更为细化、实用的制度规则。制定发布民事、刑事普通程序庭审规范及裁判文书模板,对于指导、规范民事、刑事庭审与裁判文书撰写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加强评查,落实整改。制定《2017年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日常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的评查机制,着手制定案件质量、庭审质量、文书质量评查办法,以严标准、广覆盖的各项评查为抓手,按期发布评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在日常评查基础上,做好司法标准化考评迎检工作,实现司法标准化评查无死角、全覆盖。
2018年我院将按照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要求,继续做好司法标准化工作:一是继续参与制定各类司法工作标准,做好标准化工作宣传;二是着力加强各项工作标准深度应用;三是逐步推动政务标准适用。积极推动标准治院,创新法院标准化工作方法,保障工作标准实施,确保我院司法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