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院公开宣判辖区首起涉恶案件
作者:孟念  发布时间:2018-07-25 09:17:24 打印 字号: | |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市、区委部署要求,将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经过前期高质量的审理准备,我院于7月25日公开宣判了我区首例涉恶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2012年7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梁某任北辰区北仓镇综合执法队队长期间,先后与被告人李某、贾某某预谋,后贾某某又与被告人张某预谋,在北仓镇综合执法队管辖的集贤占路市场、赵虎庄占路市场,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向摊贩强行索取费用,形成了以梁某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2012年7月至2016年间,李某使用上述手段,在集贤占路市场向陶某、朱某等38名摊贩强行索取费用628460元,在赵虎庄占路市场向王某、刘某等8名摊贩强行索取费用44700元。2016年至2017年5月间,贾某、张某伙同他人使用上述手段,在集贤占路市场向陶某某、朱某等41名摊贩强行索取费用220350元,在赵虎庄占路市场向葛某、王某1等11名摊贩强行索取费用111600元。李某、贾某、张某在上述集贤占路市场共计强行索取848810元,李某、贾某均将所得赃款部分先后给与梁某。

 经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李某、贾某、张某均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5万元;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5万元的刑罚。同时责令上述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通过对该起涉恶案件的审理,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北辰的和谐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打出了声威和气势。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