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法院向常委会专题报告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天津是最高法院确定的19个“用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地区之一,为落实好最高法院要求,天津高院提出“一年时间基本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难,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具体目标。
我院高度重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按照最高法院及市高院的部署,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下,精心谋划,攻坚克难,确保完成“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任务。截止到2018年4月底,全院执行工作实现“二升二降”,“二升”:一是实际执行率明显上升,实际执行率为46.82%,同比上升55.48%;二是执行到位率明显上升,执行标的到位率为48.83%,同比上升49.77%。“二降”:一是终本率明显下降,执行案件终本率为32.49%,同比下降30.36%;二是平均执行天数明显下降,平均执行天数为69.54天,同比下降23.57%。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攻克“执行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我院高度重视,按照最高院、市高院的工作部署,成立了院党组成员和其他院级领导为成员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高院《纲要》中的六个方面、二十六项具体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定期向市高院汇报执行工作情况,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工作方案与制度。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造成执行难问题的内外部原因,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了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标准先行、信息化跟进、良性机制构建”的工作思路。坚持每月召开执行工作总结部署会、每季度召开执行质效分析会,认真研究、精心谋划、优化人员配置,集中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统筹安排各项执行工作。
三是精细分工,优化模式。在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设立七个专项工作组[ 包括未结案件清理工作组、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组、执行实施工作组、指挥中心建设工作组、制度建设工作组、保障工作组、监督追责工作组。],以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难为突破口,以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转变执行机制、执行模式,稳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各项执行指标稳步向好。截至2018年4月底,受理执行案件9805件,执结[ 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类案件。]8716件,其中执行完毕4020件;已执结案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30.1亿元。
(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助力破解“执行难”
一是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卓有成效。自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以来,依托集中执行、假日执行等方式累计执结涉民生案件2396件,执结标的1.27亿元,开展涉民生案件案款发放活动16次。为191名农民工发放被拖欠的工资600余万元;依法处理天津华维斯特实业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劳动争议案件,为170余名工人发放工资共计290余万元;妥善处理涉及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劳动争议案件,发放380余名工人的工资款559万元。
二是执行案款清理工作成效明显。全面核查在账案款,逐笔核对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要求向同级检察院通报进展情况并向市高院报告。将执行款清理与长期未结案清理相结合,将相关案件纳入长期未结案台账,及时执行。执行案款清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清理出执行案款468笔,涉及金额514万元,其中已发放案款413笔,合计469万元,占应发还款项总额的91.2%。按最高法院要求,将无法发放的55笔,合计45万元全部录入“全国执行案件暂存款清理系统”,确保不留死角。
三是执行终本案件排查工作进展顺利。按照市高院要求,我院加快终本案件的摸底排查工作,经逐案阅卷核查,排查出自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结终本案件5882件,同时核实相关财产信息,发现财产的立即执行,无法执行的按照年度及承办人分类建立书面台账,按要求上报市高院,并定期进行核查。坚持以排查清理案件为契机,边查边清,并查找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工作要求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转变执行作风。
四是依法妥善执行涉军案件。成立“全停”执行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通快审快结快执“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军地联席会议、涉军案件信息通报等制度。在区委的领导、区政府的协调下,加强与区公安、国土、工商、税务、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管控合力,避免社会矛盾激化。2017年受理的25件“全停”案件已全部依法强制执结,腾退土地1752亩,拆除违法建筑5.76万平方米。
(三)依托信息化科技力量,积极应对“执行难”
一是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强化执行资源统一管理利用。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实现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配备符合执行工作实际需要的执行单兵系统7部,执法记录仪26部,执行用车5辆,每名执行人员配备手机OA系统,实现实时对强制执行现场的远程指挥、统一调度功能。2017年我院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环保治理,腾空搬迁40余家散乱污企业;仅用20天时间就将国土资源部北京督察局督办的地铁一号线20亩违法建设拆除。
二是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改变传统“登门临柜”的执行财产调查方式,通过执行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屋、证券等信息进行查询、扣划。同时实行“执行关口前移”,充分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做好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工作。截止到2018年4月底,共发起查询3.28万次,查询银行账户存款累积249.4亿元,冻结9.6万次,冻结金额75.69亿元,扣划2.9万次,扣划金额19.41亿元;查询车辆信息累计5.96万次,查封、扣押车辆1598辆;查封房屋及土地3347套/幅。
三是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提高执行财产变现率。大力推进以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财产,实现被执行财产变现公开最大化,财产变现价值最大化,当事人权益保护最大化。2016年至2018年4月,共计发起网拍261次,拍品171件,参拍332人次,成交75件,成交金额2.42亿元,溢价率41.16%,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运用强制措施和信用惩戒,联合攻克“执行难”
一是强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落实。严格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加大财产核实力度并积极探索财产核查新方式,充分利用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等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并探索悬赏举报、委托审计调查及律师调查等方式。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将50余名不申报和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二是强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落实。发挥联合惩戒的优势,将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使一批“老赖”基于信用压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认真做好失信名单信息的录入和屏蔽工作,做到不因录入信息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影响被执行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2016至2018年第一季度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20人次,804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债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初步形成,有力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强化对妨碍执行行为的制裁措施落实。通过“四个一批”[ 即公布曝光一批、拘留罚款一批、限制出境一批、入罪判刑一批。],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限制出境、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至2018年第一季度,累计拘传、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300余人次,通过加大执行力度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
(五)加强宣传,联合发力,全员参与“执行难”
一是执行宣传常态化。充分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通过信息简报、组织记者跟案采访及邀请公众体验等形式,对诉讼、执行风险和执行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做到“六同步”[ 即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同步运用;纸质媒体与视听媒体同步宣传;专题报道与常态化专栏同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执行工作新举措同步推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案例与自动履行典型案例同步公开;执行工作推进会、敏感案件强制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步参与。向群众展示了执行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树立执行干警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同时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两年以来,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政法报、北方网等主流媒体发布执行宣传文章40余篇;在都市报道60分、天津广播电台、北辰电视台等开展宣传报道10余次。
二是执行救助完善化。对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的,给予司法救助。同时积极探索执行工作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明确救助案件范围,规范执行救助程序,拓宽执行救助资金渠道,为解决执行不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特别是弱势群体和生活确实困难申请执行人的实际问题提供了有效解决方式。自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共司法救助109人次,救助金额150.77万元。
三是多措并举化解执行信访。制定《北辰区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管理规定》,建立信访值班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每天安排1名员额法官负责执行案件信访接待,同时将执行部门全体干警的手机联系方式予以公布;建立执行信访工作通报制度,每季度对执行信访案件数量及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通报,汇总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严格规范系统内信访案件核销工作,主管院长、庭长对信访案件报告亲自审批把关,信访终结案件按照属地原则做好当事人稳控工作。2017年以来,我院共收到人大交办的涉执信访案件31件,收到市高院交办、转办信访件共32件,均已办结。
(六)规范执行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全力解决“执行难”
一是充实执行办案力量。改变传统的执行法官“单兵作战”模式,配齐配强执行队伍,抽调民商事审判庭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审判人员充实到执行一线,同时考量执行队伍年龄、知识结构,采用“1+N+1+1” 的模式,成立11个执行团队,以员额法官为核心,配备法官助理、法警及书记员,实行团队化办理执行案件。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招录10名聘任制书记员,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针对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市高院出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10余次专项培训,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利;针对执行办案系统、执法记录仪的操作与应用进行培训,确保法官掌握设备应用,提高办案能力。
三是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通过执行异议复议和信访案件及时发现执行中的不规范行为,定期予以通报,对被通报部门及责任人限期整改。结合我院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工作质效”专项教育活动,组织执行干警学习廉政规定,引导干警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纪律防线。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我院执行部门干警未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已经消除。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执行工作仍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新收执行案件以每年15%左右幅度增长,2017年执行干警年人均办案数349件,案多人少的压力仍未有效解决,制约和影响着“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二是涉执信访压力较大,个别法官仍存在对当事人态度生硬,责任心不强,执行不规范的行为,个别执行案件的社会效果还不够理想;三是各部门联动协作有待加强,查控系统尚未实现“全覆盖”,对重大、复杂案件执行中联动协调还有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行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我院将继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刻认识人民群众对法治日益增长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法院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及管理模式改革,狠抓执行质效提升,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让“执行不难”成为常态。
一是深挖潜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对照“四个基本”[ 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要求,加快执行体制改革,整合执行资源,建立健全保障工作体系;注重信息化建设和科技手段的运用,整合拓展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为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推进阳光执行,完善执行监督体系,根除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二是加强管理,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要加大审判管理力度,优化法院内部的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衔接以及流程管理,实现执行案件的全程留痕、执行信息的全部公开;优化配置执行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充分调动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高度重视规范执行行为,防止自身失范;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正确认识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推动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攻坚克难,重点“啃骨头”、“拔钉子”。充分利用信用惩戒措施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重点化解一批“骨头案”、“钉子案”,特别是做好涉民生、涉党政机关、涉军等案件的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取得突破,带动整体执行工作取得进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的特点,多渠道、多方面了解被执行人真实财产状况,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法律负责,大胆执法,充分运用法治手段保障执行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进一步强化联动,整合执行工作合力。切实加强与联动单位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建立覆盖面更广的打击失信行为网络、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一朵云”和惩戒系统“一张网”,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威慑和惩戒的良好法治环境,让失信者躲无可躲、藏无可藏;推进执行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结合,确保申请执行人不因“执行不能”而使生存生活受影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