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现将举报奖励制度公布如下:
一、涉黑涉恶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涉恶类犯罪线索、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和黑恶犯罪案件在逃人员线索。
二、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具体范围指:
(一)政法机关尚未发现掌握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二)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尚未发现掌握的党员干部或 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提供帮助或充当“保护伞”线索;
(三)已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政法机 关尚未发现掌握的犯罪案件;
(四)正在追逃的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线索。
三、奖励对象为举报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区域内涉黑涉恶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
四、根据举报线索,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六、奖励的领取。
(一)举报人到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的,举报人需提供有 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二)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须携带举报人授 权委托书连同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三)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提供举报 人代码(匿名举报时提供的密码),并简述线索内容。
七、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举报方式如下:
1、电话举报。举报热线:“110”或26390505。
2、信件举报。邮件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11号公安北辰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区扫黑办)。举报信箱:北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
3、当事人直接举报。您可以直接举报到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扫黑办”。
对举报材料及举报人信息,都将依法严格保密,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