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实现案件收结良性循环,我院通过推进案件审限管理规范化,坚持“管控依靠机制、常态控制增量、重点消化存量”原则,实现了一年半及三年以上未结案件“双清零”。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审限管理标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 预防、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的规定》,将清理长期未结案件作为院领导落实审判管理职责的“硬指标”进行考量,明确院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领导、部门领导对长期未结案清结负有督办、协调责任。坚决落实“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工作导向,健全长期未结案件事前预警、定期通报、督办台账和限期清理等长效机制,打好长期未结案件“歼灭战”和“持久战”,有效防止“前清后积”“边清边积”。
二是注重事中预防,有效控制增量。及时分析长期未结案产生的原因,完善长期未结案源头防控机制,重点通过跟踪、反馈、督促鉴定评估事项进程,动态跟踪管理长期未结案件,定期定档通报长期未结案件情况,预先警示邻近一年半以上未结案件等措施,增强干警审限意识。各部门根据通报及预警情况,及时填报《长期未结案填报表》及结案计划,定期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结案进度,并由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向院长提交书面督办情况汇报。做到院领导实时掌握全院长期未结案件情况,有效控制长期未结案件积量增长。
三是开展专项清理,着重消化存量。针对一年半以上未结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屡鉴不定、久审不决、久执不结的情况,适时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对长期未结案清理实行“定档排期、限时清理”。专项清理期间,分管院领导督办指导分管部门案件清理,组织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召开长期未结案工作会议,逐案讨论分析,亲抓部署落实。对清理有困难的案件,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主动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集中精力寻找突破点,确保重大敏感案件妥善处理;对未按期清结的案件,由院长对承办人进行督促谈话,确保专项清理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