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依法审结一起专门针对大货车实施柴油盗窃案件。
2018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刘某震、杨某林、闫某、秦某某等九人经预谋,针对路边停放大货车实施柴油盗窃,并租用本市武清区、北辰区房屋用于存放赃物,通过运输、销售等方式形成“盗储销”全链条犯罪。期间,上述被告人在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作案15起,累计盗窃柴油近5吨,价值32068元。九被告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经审理认为,九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盗窃罪。同时其为共同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盗窃大货车柴油后销售进行谋利,形成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完整的盗窃、储存、销售柴油的犯罪集团,系共同犯罪,对九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0000元至35000元不等的罚金,对其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并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货车车主和驾驶员停放车辆尤其是在夜间停放车辆时,要尽量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或轮流在车内休息,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同时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柴油,以免滋生盗窃柴油犯罪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