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我院依法对被告人臧洪涛、陈志江、刘丽、张赵艳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重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以及被告人孟祥鹏、李和佳、李韩冬等10人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我院依法对被告人臧洪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二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依法对孟祥鹏等10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八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两案的公开宣判,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营造了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氛围,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