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利用互联网在线调解平台,妥善处理11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真正实现了防疫审判两不误,不掉线满足群众调解需求。
这批案件中,原告天津某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某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系加工合同关系。原告根据被告需求加工定作产品,因被告拖欠原告加工款,故成讼。
2月底,考虑到原告急需资金周转复工复产,而被告作为国有企业,冻结多个账户后公司业务后亦不能顺利开展,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案件承办人先后多次通过电话、视频、在线调解平台指导双方当事人对账、举证、调解。在承办人向双方当事人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又仔细分析了各自当前的经济形势、履约的成本、违约的严重后果后,双方终于于3月24日通过互联网在线平台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批案件最终以10案撤诉,1案调解方式结案。调解达成后,原告申请解封了被告银行账户,涉诉企业均能顺利复工复产。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探索和完善远程视频调解的长效机制,逐步推动在线调解模式规范化、常态化,提高纠纷调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