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您和家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来我院参与相关诉讼活动的安全保障事项告知如下:
1.各诉讼参加人来我院参加阅卷、庭审等活动时应当加强自身防控,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对未按规定报告或瞒报、谎报、缓报的,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2.对确需旁听或有证人需要出庭的,应当在庭审三日前将到庭人员姓名、户籍、健康状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交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审核。
3.诉讼参加人(旁听人员)在疫情期间参与阅卷、(旁听)庭审等活动须携带绿色健康码并全程佩戴口罩,来院后在门口等待引领人员引领进入,自觉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及安全检查,登记相关信息,并与其他人员保持距离。
4.诉讼参加人在结束阅卷、(旁听)庭审等活动后,不要在法院逗留,避免产生人员聚集,如需联系法官表达意见,尽量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