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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对丁某辉、杨某国和张某两起涉恶案件进行宣判
  发布时间:2020-06-10 16:53:07 打印 字号: | |

2020年5月29日,我院依法对被告人丁某辉、杨某国敲诈勒索罪与被告人张某敲诈勒索罪两案进行了宣判。经审理查明,付某安、苏某旺(均另案处理)自2010年至2018年11月期间,在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杨家嘴村(又名杨家咀村、杨嘴村、杨咀村,以下简称杨嘴村)光荣道与外环北路辅路交口津霸桥附近,以承包该地由外来务工人员自发形成的劳务市场的名义,安排苏某旺之妻王某英、付某安前妻王某玲,并先后雇佣被告人丁某辉、杨某国、张某和付某丽、张某军、穆某、高某、张某1(均另案处理)等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不为务工人员提供劳务服务的情况下,强迫在此等活的杨某泉等424名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劳务证并交纳管理费,共计敛财1540615元,形成了以付某安、苏某旺为首要分子,丁某辉、杨某国、张某、王某英、王某玲、付某丽、张某军、穆某、高某、张某1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丁某辉自2015年5月至2018年11月受雇于付某安、苏某旺到该劳务市场工作,被告人杨某国2015年受雇于付某安、苏某旺到该劳务市场工作,被告人张某自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受雇于付某安、苏某旺到该劳务市场工作,三被告人均负责维持市场秩序、查验务工人员的劳务证,强迫务工人员交费办理劳务证,分别帮助付某安、苏某旺敲诈勒索务工人员60万余元、15万余元、9万余元,分别非法获利60000元、8000元和9000元。我院依法对被告人丁某辉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对被告人杨某国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张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案的公开宣判严厉打击了以规范“市场”管理,整治市容为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嚣张气焰,切实把重拳惩治恶势力犯罪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与此同时,我院把审判职能延伸与治理行业乱象结合起来,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社会治理短板等问题,积极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