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学历证、毕业证、房产证……”这样的小广告相信大家已经屡见不鲜。近日,北辰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帮助他人办理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证明并从中获利,分别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为了将其子名下未学完的早教课程转给其侄女使用,通过微信联系唐某为其伪造新生儿名字为“李某某”、编号为“XXXXXX”的《出生医学证明》。后唐某通过快递将上述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邮寄给李某。2019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受其哥哥的委托,为刘某办理伪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李某某通过唐某办理了姓名为“刘某”、证书编码为“XXXXXXXXXXXX”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从中获利。
法官严肃提醒:买卖假证(通常包括假公文、印章、证件)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广大群众切勿为占小便宜、为图方便就去购买使用假的证件,可能你的行为早已触碰了刑法。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