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辰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潘某某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6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潘某某驾驶无运营资质的白色“福田”牌小型客车运送劳务中介公司介绍的务工人员到工厂上班,沿北辰区津围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津围公路与高新大道交口右转,因车辆载重异常,被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宜白路大队当场查获。经民警现场核查,该车辆核定载客人数6人,实际载客人数16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法官严肃提醒:车辆超载容易使车辆控制能力降低,进而造成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拒绝超载,坚决不乘坐超载的汽车,抵制超载行为,对自己负责,为他人生命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