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人民法院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
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避免因新型肺炎疫情引发纠纷导致企业陷入困境,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结合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
力司法保障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提升政治站位。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手抓、两手硬。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六稳”等工作发挥审判职能,为分区分级复工复产、稳就业促经营等重点任务提供司法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院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成立应对疫情和服务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督促检查,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维护安定有序社会环境
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哄抬物价、诈骗、造谣传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以及贪污挪用防疫款物、传染病防治失职等危害疫情防控、利用疫情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大局稳定等犯罪行为。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完善涉疫情刑事案件办案机制以及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确保精准打击、依法打击。
三、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准确把握和适用法律政策精神,妥善审理因疫情影响正常履行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纠纷。
加大对企业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餐饮、旅游、物流等服务合同纠纷的多元化解力度,注重衡平双方利益,依法妥善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分配风险,力争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企业诉讼负担。
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生产发展并重的原则,妥善化解劳动者因疫情隔离、治疗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柔性司法”方式,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平衡劳资双方利益,促进企业与劳动者互利共赢。
准确把握疫情对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合同的影响,妥善化解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努力降低企业融资、解纷及疫情防控成本。
四、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助力提升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依法审理疫情防控期间涉哄抬原材料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因疫情防控行政行为引发的各类行政争议,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维护平稳有序市场经济秩序。
五、审慎开展执行工作,依法妥善采取各类执行措施
对以涉防控物资企业为申请人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审慎对企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适当调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申请财产保全担保数额,或允许采取更为灵活的担保方式。
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要强化公正文明善意执行理念,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生产企业,暂缓采取查控措施或采用“活封”等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对被列入失信名单、进入破产程序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根
据具体情况,予以信用修复,紧急许可其恢复生产防疫物资。对因疫情导致暂时性困难的企业,适当给予一定期间恢复生产经营。
六、创新诉讼服务方式,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积极推动落实互联网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广泛开展线上诉讼服务,减少人民群众跑腿之累和出行风险。健全在线诉讼服务规程和操作指南,确保线上诉讼服务合法规范、指引清晰、简易便行,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
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在线保全中心、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各类线上司法服务平台,办理立案、财产保全、缴费、联系法官、信访接待等诉讼事项。充分运用在线调解平台、诉前调解管理系统和“互联网法庭”及“云间法庭”,及时有效化解涉企纠纷。引导企业就近跨域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成本,助力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提振信心。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