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在明确个人信息定义、明确隐私定义、界定侵犯隐私权行为,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范围、要求及原则、免责情形,个人信息主体权利、规定信息处理义务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由此步入了新阶段。但传媒工具越来越丰富、网络环境越来越开放、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迅猛的今天,朋友圈动态具有私密性还是公共性,个人社交媒体平台的相关信息如何界定公开范围等类似问题都对司法实践中个人信息保护案件的办理带来了新的角度。笔者以“被遗忘权”为切入,探索个人信息具有的公共属性以及公开使用范围,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