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人民法院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7月29日在北辰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北辰区人民法院院长 刘砚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法院向常委会专题报告我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近年来,北辰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对标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全力融入由区政府牵头的优化营商环境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2020年以来受理各类涉企案件21702件,审执结18826件,以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切实承担起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力军职责。
一、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制度优势
1.坚持高位推动。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全院工作主线和促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逐年纳入全院工作要点和共性目标考评体系,一把手牵头组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主体责任,加大工作集成力度。根据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分解细化为立、审、执各领域任务指标,逐条明确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完成时限,切实将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依托全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区政府、依法治区办、政务服务办等各职能委局沟通对接,协同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涉法事项,紧盯“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主要指标提升,圆满完成2020年度国家级、市级营商环境评估工作。
2.强化制度保障。 面对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冲击,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关键动力。2020年3月,出台我院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六项措施,从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审慎开展执行工作、创新诉讼服务方式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积极贯彻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注重通过调解、和解方式一次性解决涉企纠纷,助力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提振信心。
3.加强服务对接。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门纳谏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双万双服促发展”等实践活动,院领导带队深入中国天辰、天士力等全区十余家重点企业走访调研,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难题,帮助化解矛盾纠纷,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发展,让企业家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以《民法典》宣讲为重点,定期组织员额法官到企业举办法律知识培训,商事审判庭制作《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提示书》,重点指导企业降低履约风险、稳产稳工稳岗,得到企业一致好评。
(二)坚持公正司法,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1.高效处理各类商事纠纷。坚持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原则,2020年以来,审结一审商事案件6420件,结案标的19.35亿元。其中审结买卖、租赁等合同类案件2986件,尊重契约自由、维护交易公平,强化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提升市场经济活力;审结金融借款、保险、证券等金融类案件1721件,准确把握资金借贷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费用的裁判尺度,积极引导和规范金融市场行为,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破产审判,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审结破产案件3件,审理天重设备厂破产清算案中,在全市创新通过管理人网络拍卖平台进行破产资产拍卖,取得溢价率45%成交、申报债权百分之百清偿的良好效果。
2.重拳出击严惩涉企犯罪。依法严惩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侵害企业及企业家权益犯罪18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对企业和企业家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4件,通过铲除臧洪涛、梁乃全、苏家旺、赵玉亮等一批长期盘踞我区刘房子旧货市场、赵虎庄占路市场、杨嘴村、双口一村劳务市场,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组织,有效净化了全区的社会环境。同时着眼长效常治,向辖区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14份,反馈率达到100%,积极助力“行业清源”,为营造安全稳定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3.坚持规范善意文明执行。建立企业“复工复产”绿色通道,组建速执团队,实行当天立案、当天查控、快速分案,全面提升执行效率。2020年以来累计执结涉企案件7550件,执行到位金额22.19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始终保持在100%,“3+1”核心指标在全市基层法院名列前茅。规范执行款物管理,推行“一案一账户”,集中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处置行动”,有效防范执行款超期未认领问题发生。加强失信惩戒,去年以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77例,限制高消费4677人次,切实维护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对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屏蔽信息1846例,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三)提高审判质效,努力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
1.着力提高审判质量,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强化审判权监督制约,为有效纠正个别审判人员不注重办案效果、机械司法等行为,出台《关于加强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规定》,加强特定案件事中监管,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涉企案件审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推行专业法官会议、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统一。
2.着力缩短办案周期,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持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进涉企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速裁审判庭集中受理商品房预售、金融借款等类型化涉企纠纷,积极探索要素式裁判模式,推动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高效解决。去年以来,速裁庭妥善化解涉及我区郡德花园、金地亿城华府、御园等多个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5000余件,其中近一半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了开发商与业主的权益共赢。为切实提升涉企案件审理效率,我院严格实施审限管控,建立起一整套以“事先预警、定期通报、督办台账、限期清理”为主要内容的审限管控机制,从严把握审限变更审批,大力开展涉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攻坚行动,今年上半年全院案件平均审执天数39.47天,在全市基层法院名列前茅。
3.着力优化诉讼服务,切实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加强智慧法院建设,通过不断推进“移动微法院”深度应用,全流程、一体化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日臻完善。去年以来,成功受理涉企网上立案8000余件,作为试点法院,大力推行送达、保全等审判辅助事务线上集约化办理,提供电子送达服务13000余次,送达成功率超过80%。疫情期间制定民商事案件互联网庭审工作细则,网上开庭、调解、视频接待500余件次;执行阶段实施“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两万余次,通过网拍为企业实现债权7000余万元,着力为企业提供足不出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四)多渠道集结发力,打造法治舆论阵地
1.组建专业普法团队。通过送法进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解读惠企方针政策和商事法律法规,累计开展法治宣讲20余场,积极营造尊重企业家、服务企业发展的浓厚法治氛围。
2.发布涉企典型案例。去年以来,我院选送的绪玉可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天津市良业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唐山华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案、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分别入选天津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天津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有效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
3.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精心策划,与北辰融媒体中心联合打造《法治北辰——优化营商环境》栏目,三名青年法官通过以案说法形式从商业秘密保护、票据权力追索、执行程序等方面指导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津辰法声”、“北辰商事审判”微信公众号报道我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信息30余篇,通过让公众及时全面了解我院创新举措及干警为民风采,促进提升社会认知度和企业获得感。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内外部环境变化给营商环境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民商事审判涉及市场经济各领域各环节,政策性、专业性、时效性强,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需要司法作出公正、审慎、恰当的评价。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的审判体系、审判机制还未能同步更新到新时代新要求上来,新发展理念还没能准确及时贯彻到司法裁判中去,这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的能力。
二是商事审判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面对商事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干警队伍的政治站位和法律素养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特别是涉金融、破产领域专业化人才不足,审判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是审判执行质效有待提升。部分商事案件审判效率不高,特别是今年以来商事案件受理量大幅增加,受制于其法律关系复杂的特点,部分案件审理期限较长,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执行方面,部分案件中企业经营状况及财产调查难,尤其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挂名或非实际控制人,使企业实际财产状况难以查清,导致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破产审判方面,破产案件具有程序繁琐、处置周期长的特点,需要我们在评估鉴定、资产处置等环节进一步加强程序管控,完善破产审判单独考核机制,促进审判效率提高。
四是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仍需完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应用率还有待提高,部分中小企业的批量性案件仍选择线下立案方式,在线保全、在线担保公众知晓度较低,未能充分发挥在线服务平台的便捷作用,需要我们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同时多元解纷机制在商事纠纷领域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大部分企业仍然将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对于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也倾向于选择立案后由法官调解,对人民调解等非诉讼解纷手段仍心存疑虑,无法有效进行纠纷过滤,使“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及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优化营商环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市委、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实体经济的审判理念,在满足企业所盼所需上持续发力,最大限度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作用。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职能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依靠区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我院服务全区工作大局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全方位深层次改革创新,努力探索审判执行工作中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
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好《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继续加强涉企民商事审判工作,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界限,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办理好涉及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案件,全面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进一步狠抓案件质效,促进“执行合同”指标提升。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牵引,在涉企案件审理中,进一步做好均衡结案、审限管理等工作,加快案件周转速度,推动诉讼全流程提速,进一步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时间成本。用足用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加快财产处置,完善信用惩戒措施,更好地维护企业胜诉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在线诉讼服务平台推广力度,完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等工作机制,促进非诉解决机制与立、审、执工作的顺畅衔接和高效运转,更好地满足企业多元化司法需求,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四是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积极融入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格局。全面贯彻落实我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为我区营商环境达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标准积极贡献司法力量。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探索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力争从源头解决送达难题;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审理好破产案件的同时,通过加强府院联动,有效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出资人调整、职工权益保护、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问题,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主体优胜劣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此次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我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我院工作的高度重视与关心支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坚决改进。我院将在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下,振奋精神、积极作为,为我区成为天津北部标志性区域,努力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宜居美丽的新北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北辰区人民法院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数据统计及相关名词解释
一、数据统计说明
本报告涉及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相关名词解释
①“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包含18个一级指标、87个二级指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为法院牵头负责的一级指标,其中“执行合同”包含“解决商业纠纷的时间”、“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及“司法程序质量指数”3个二级指标,主要评价民商事纠纷的审理和执行所需的时间、费用及司法便利化程度;“办理破产”主要评价债权人收回债务所需的时间、成本以及债权人回收率,反映破产案件的审判效率。
②“复工复产”绿色通道:我院告申庭设立专门立案窗口,集中受理疫情以来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对涉企小额诉讼批量立案予以优先办理,减轻企业诉累。
③终本合格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本前,承办人需采取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到被执行人户籍地基层组织调查了解其名下财产情况、收入及劳动就业情况等措施,经调查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层报庭长、院长审批,方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④“3+1”核心指标:具体指“全部执行案件执结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及“执行信访办结率”。
⑤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根据《天津法院关于开展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裁判生效的案件,关联案件是指部分或全部当事人相同的案件。进行类案、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旨在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裁判尺度统一。
⑥“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即“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主要包含完善诉非分流对接机制、完善调裁分流对接机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建立健全速裁快审快执机制等内容。
⑦要素式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逐步推行要素式审判,即由当事人填写案件要素表,并围绕案件要素简化庭审程序,使用要素式裁判文书。
⑧“移动微法院”:即“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当事人可通过这一入口完成立案、查询、交费、调解、庭审等在线诉讼服务。
⑨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按照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
⑩《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发布,内容涉及公司、合同、担保、金融、破产等民商事审判领域,对于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具有重要意义。
⑪非诉解决机制:即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的程序衔接,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诉前解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