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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行动"见行见效 | 北辰法院民二庭以“法官助理前置调解”模式促进案件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3-05-25 10:48:01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法官助理能动作用,提升审判质效,近日,北辰法院民二庭运用“法官助理前置调解”模式,妥善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案件回顾


2020年7月,原告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与被告一某加工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被告一为原告提供自行车零部件,被告二作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原告陆续于2020年9月分两笔向被告支付定金46772.24美元。但后期被告一以原材料原因未能按期交货,导致原告出口贸易受损,后在原告催促下,被告一交付了部分货物。

为弥补损失,双方于2021年9月再次达成协议,约定被告一将订单中部分零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定做完成,原告支付全部货款。但原告称于2023年3月通知被告一限期发货时,却遭到拒绝并要求原告再支付100,000元货款。

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将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采购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货款并支付违约金44万余元。






 案件办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与法官助理研判发现,原、被告此前存在长期合作,预付款模式造成账目混乱,且多笔订单为外币支付,加之原告两次变更诉讼请求,核算剩余货款及违约金难度较大。

前期,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意见分歧较大。为此,法官助理主动进位,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结合采购协议、微信对账记录及历次银行流水等证据详细梳理每笔交易订单,促进双方就剩余货款及违约金数额达成合意。

因原告急需加工成品完成对外交易,法官助理以此为契机,引导被告通过交付现有加工成品折抵部分货款,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解除合同关系,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75,000元,并将约定成品货物交付指定地点。为督促被告按期履行义务,法官助理联合庭内干警实地把控,组织双方完成货物及货款交付,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化解,为进一步发挥法官助理职能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民二庭将继续探索完善商事纠纷庭前调解模式,积极培养法官助理善剖析、善梳理、善总结的能力,让更多法官助理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庭前调解主角,为审判质效提升聚力赋能。




 
责任编辑:金